1、每當廣告主(買方)有意向購買戶外廣告時,需要通過銷售查詢媒體空位,即媒體排期。與此同時,媒體主(賣方)客服人員需要出具合同,媒體主(賣方)銷售憑合同審批表申請訂位,訂位7個工作日內有效。
2、媒體主(賣方)媒體管理部按客戶蓋章的合同或媒體確認函鎖定媒體位置,媒體主(賣方)客服人員根據廣告畫面提供廣告審批材料清單給客戶。
3、媒體主(賣方)客戶支付制作費用后,媒體管理部根據工商審批結果安排廣告畫面小樣確認。媒體主(賣方)客服人員依據審批材料完成工商管理部門的廣告審批。
4、廣告主(買方)根據合同繳納首期廣告費,在客戶付款到賬后,寄出廣告專用發票。
5、媒體主(賣方)媒體管理部根據客戶小樣確認稿,安排廣告畫面制作上畫。
6、媒體主(賣方)客服人員確認廣告發布并下站檢查。
7、媒體主(賣方)在廣告畫面全部登掛后5個工作日內提供上刊報告;外地客戶則在7個工作日內提供。
8、媒體主(賣方)每天對所有的媒體進行巡查及維護,保證廣告正常發布至期下畫。